1976年
2月初,中医研究院向卫生部发文,请求公开发表有关青蒿素结构一文。
2月16日,卫生部科教局科教司13号来文批复:“经部领导同意,在不泄密的原则下,可按附来的文稿以简报的形式,在《科学通报》上,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名义发表。”
2月20日,北京中药所将“一种新型的倍半萜——青蒿素”稿送《科学通报》并已排出校样,准备付印,但随后突然接到卫生部科教局林福明同志的电话,表示不同意发表。
12月20日,全国五二三办向山东省中医药研究所发文并抄报卫生部科教司和抄送山东省卫生局和中医研究院。决定于次年2月下旬或3月初在山东济南开办青蒿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学习班,组织有关省、市科技人员进行实地演练比较,最后讨论制定出个适合基层卫生单位能够掌握的青蒿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简易测定技术方法。该学习班由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和山东中医中药研究所共同负责。


